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67号

武汉通2024-09-11  4

  陈发刚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双李路59号双建村“城中村”改造H2地块还建住宅小区(彩虹郡)项目5栋/单元19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97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发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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