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25号

武汉通2024-09-11  3

  潘梦成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蔡家田小区文才里29栋2-4-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改地字第0389-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梦成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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