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梦成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蔡家田小区文才里29栋2-4-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改地字第0389-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梦成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