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妈妈因工受伤,希望华美佳物业公司,尽责任与义务垫付医药费。但公司说需签借条才肯垫付。因此华美佳物业超出经营范围,望工商局领导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 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您母亲已年满61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其与被投诉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维权途径。8月15日9时45分,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电话835507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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