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安居政策现在以哪条规定为准?

武汉通2024-09-15  122

留言板:按照(武房规〔2018〕2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条款自2018年5月22日印发,现已失效。
2023年8月2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政策,其中也并未提及首次缴纳社保时间,请问哪条规定写明需要首次社保缴纳时间?
2019年7月本人首次缴纳湖北省本级社保,但并未使用武汉市人才安居政策(首先当时不满足“武汉市市籍”条件,且并未租房),目前已在武汉进行深造,并于2024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请问现在按照何种政策落实人才安居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接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局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14日11时15分通过电话82800136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您主要咨询本人是否能够享受人才公寓新政策的相关问题。经与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汉阳区住更局联系,您符合享受人才公寓新政策的资格,并告知您汉阳区住更局联系电话027-84844286,您可以拨打电话了解具体事宜,您表示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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