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请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地国际城地下停车场天价收费进行协调整改1.金地国际城交房在即,就开始收取天价停车费,经营单位为物业,其称是地产委托物业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图,是周围小区的足足两倍!定价十分不合理,前期物业合同中也未做规定!2.金地国际城车位只售不租,通过这种手段让业主无法承担高达480元/月而购买车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情合理!3.地产和物业目前对地下停车场即不具有所有权,也不具有使用权,凭什么收取天价停车费,所谓委托收费,是何方委托?委托协议何在?委托合同何在?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如有合规手续,请公示所有证照,合同,协议!4.小区地下停车场收取天价停车费,还对外部车辆经营,但所有车辆都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公共道路和小区大门,加速了道路和大门的老化和损毁,是否已经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是否支付给了全体业主相应的费用?综上所述,请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地国际城地下停车场天价收费进行监督整改,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该项目地下车位由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组成,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建造,未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关于项目人防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关于项目非人防车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业主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三条、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出卖人享有所有权或受益权、出卖人有权采取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目前,开发公司对项目地下车位采取长租及临停的方式进行处理,详细处理收费方式已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8月28日,我区住更局通过电话84943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2.经核实,小区内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开发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定价,但必须对停车收费标准有进行公示。经核查,小区物业已经进行了公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综上,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8月28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92690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场科、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法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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