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东湖纯水岸8栋附近道路监控上开启强光刺眼,灯光严重影响行人,要求关闭恢复原状,少做些对居民不利的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黎女士: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您居住于华侨城天屿三期,您投诉的强光是天屿一期人行道路灯,路灯开启照明属于正常现象。以上情况已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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