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江南春城御境物业以本人未办理收房手续未交费为由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和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您反馈的是万众物业进驻江南春城御镜小区提供服务及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的问题。因齐家物业公司无力履行物业服务工作,合同到期后中驰公司不再续签,为维持小区正常运转,临时请万众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开展物业服务工作。江南春城御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万众物业公司暂时按照此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目前江南春城御境未竣工备案,但部分业主亟需入住已到物业办理手续进场装修。一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之规定;二是对目前小区物业费标准的意见可以待该项目正式竣工交付后,通过业委会或社区组织业主大会重新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费标准。同时,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依法依规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不得阻碍业主正常出入小区。9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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