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依照2022年湖北省住建厅专门出台政策整治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线索举报(如附件)以及《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和规定,诉求如下: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千年美丽小区123期交房十多年来和信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属于业主公摊的地面道路收取车位停车费多年;2号门社区服务公共用房被开发商租用给中百超市多年;2号门右边原售楼部被租用餐饮多年,均产生巨大的公共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电梯(无电梯)、楼道和机动车进出匝机等广告费,快递柜进场费(前几年有),物业用房租金(原中百超市、售楼部)收入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围。目前小区物业服务方和信物业在相关公示栏里公共收益、小区各项支出等都是空白(如图片拍摄于小区公示栏)。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小区历经两届业委会都未有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核查和审计。千年美丽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就是摆设,无所作为的干了5年;新一届业委会是否有为业主争取公共收益犹未可知,没有听到相关人员在业主群里提过,从和信物业公示的空白收益支出可见一斑。公共收益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收入,可以用于业委会成员的工作补贴,可以用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以外的小区设施设备的购买和维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小区业主得到属于自己的实惠,让小区变的更好,实现小区保值增值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目前和信物业未有将多年来的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作为业主行使权益的代表机构,要依法依规为业主争取权益。现在小区明明物业公司占有业主多年大量的公共收益不拿出来,一做什么事情就是没钱,物业费太低亏本,亏本你也要公示出来;要么就是要挖空心思动业主的维修基金,总而言之对物业公司而言就是只能进不能出。把小区治理的所有希望全部寄托于物业公司,这是极其不正常的,也是违背《民法典》和省住建厅整治物业服务费用不透明的政策初衷。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公示义务的物业公司,请蔡甸区住更局按照市房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和信物业进行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查,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据物业了解到,1、关于千年美丽老中百和现在的兰景琪都是有权属证的,不属于公共地方。2、路面停车有公共收益,依据合同这个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弥补物业费不足。3、关于小区道闸和大门口广告均未收取任何费用。2024年9月26日,我区大集街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6916096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蔡甸区大集街道综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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