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社保

武汉通2024-10-06  65

留言板:2023年5月~2024年1月社保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缴纳,多次催促补缴,打单进度缓慢,本人在外地不方便去现场办理,麻烦相关部门督促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打印社保单补缴社保,武汉是英雄的城市,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武汉政府
官方回复:尊敬的邓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9月27日9:40分,我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反映的是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杰公司)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社保欠费的问题。经系统查询,您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社保显示未到账。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处非常重视,于9月27日约谈了纳杰公司社保专员,督促企业尽快为您缴纳社保欠费,纳杰公司社保专员回复会安排完成社保费的缴纳,缴费后预计三到五个工作日可到账,您随时可以关注湖北人社公众号或登录湖北省政务网进行查询。同时我处也积极联系了区税务局并向区税务局传递了企业的欠费信息和您的社保费应缴认定单(征集单据号:202409261045125899),协调配合区税务局的催缴工作。如您后期查询未到账请及时联系武昌区税务局的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收入科,了解征收进度。武昌区税务局联系电话:88938036和12366。对于纳杰的欠费问题,我处也将持续跟进并督促企业,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1]30号)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以及《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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