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于2017年8月入职时时同云(成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能给我缴纳社保,
在2017年11月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违法并没有缴纳,
与公司反馈所有员工入职试用期均没有缴纳社保
现在已经查明:2017年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在江岸区社保局参保, 请江岸区社保局处理
本人诉求:要求公司为全体员工依法缴纳试用期社保,并请求社保稽核科对公司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尊敬的宋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试用期期间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9月20日,您向江岸社保处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载明2017年8月至2017年10日您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主体均系客如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您自述该单位系成都的企业。工作人员告知您,该单位不属于武汉市参保范围,我们无法对该单位进行稽核。9月27日17时07分,我局江岸社保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22601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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