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否合理

武汉通2024-10-08  80

武汉留言板:我家地处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群建村。得知也要被征收污水处理费。1.安装的家庭污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水没法排出。2.安装前没告知后续是要收费的,如果告知,我们一定希望是不安装的。3.我们农村的房子 住的人本身不多。家里有啥污水。厕所的水都是自己挑菜地去了。厨房就是洗菜的水。是直接流出去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曾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自来水增收0.8元/吨污水处理费属实。目前,为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我区于2024年6月5日印发了《蔡甸区污水处理费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参照2008年蔡甸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蔡价商字〔2008〕20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0.8元执行(目前低于上级文件最低每吨0.85元的标准)。张湾街禾稼村已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2座,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因此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管网未接入的,可根据街道乡政府今后建设计划和安排逐步完善。2024年9月23日,工作人员用电话6981156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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