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位于江汉区水利北路华发中央首府外侧底商前面给小区居民建设的停车棚,充电服务由中山市金俊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收费标准远高于省发改委、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文《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仅对比小区闪开来电的充电价格,就高出50%或以上,实际使用后平时在“闪开”2元多可以充满的在“金俊”需要4元。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常青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您反映的是“华发中央首府充电桩收费贵”的问题。经我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华发中央首府小区内有两个电动车棚,电源接入点为居民电其中充电桩有3台,充电接口28个,居民电单价0.573元/度结算,根据功率1-2000瓦单价为0.3元/小时-2.14元/小时阶梯收费,服务费为0-1000瓦,32.7-294.3元/年阶梯收费,扫码后APP内有电费的价格公示,无服务费的价格公示,我局已责令物业方将电费与服务费均予以公示。华发中央首府小区外商业街新增两个电动车棚,电源接入点为商业电。其中充电桩有6台,充电接口72个,电费标准为供电局现行的最新标准:0.7元/度,根据功率0-500瓦以上单价为0.3元/小时-1元/小时阶梯收费,服务费为0.2元/度收费,现场有电费的价格公示牌,无服务费的价格公示,我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方将电费与服务费均予以公示。目前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已积极整改,正在联系广告商制作新的价格公示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024年9月29日11时50分,我区常青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57367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常青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