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红光小学的居民,我们红花小区现在正在进行旧改,由于我们那个房屋漏水漏的严重非常厉害,但是有些原因我们又不能够做那个防水处理,因为楼上有的居民在楼上做了违建房屋,而因为他们的违建导致我们旁边的居民不能够做防水处理,恳请上级部门,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最好是来看一看,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解决办法,下面这张照片是谁?下面这张照片是施工方到我们家来看了之后拍的,认为我们这种情况必须做防水,但是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能够通过,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社区已多次与您电话、面谈。旧改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三不改原则”(房屋以楼栋为单位,楼顶有一户不配合拆除的违建,不予做防水工程),也是根据其他老旧小区屋面防水施工经验,一栋房屋要有一处违建不拆防水施工就达不到效果,因此违建不拆就做不了楼顶防水。您居住的房屋所属单元是一层两户,您称自家屋顶漏水较为严重,且您自己已与隔壁的业主沟通,该业主暂时同意拆除自家搭建的铁棚。社区已将能否单独您这一个单元做防水的情况反映给旧改方,旧改负责人称此方案上报被审计部门驳回,暂无法实施。您家人已应社区的邀请到旧改办公室与现场旧改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面谈,后您家人也与社区领导进行了沟通,社区领导一再表示,只要在政策范围的能帮助业主的地方,社区一定尽最大力量进行协调。您也可以继续在每周四的上午到红光一期项目部与旧改部门负责方进行详细面谈沟通。9月25日江汉区汉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1827199854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汉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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