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物业违法违规擅自发布所为的下调物业费的公告

武汉通2024-10-11  69

武汉留言板:投诉融侨物业违法违规擅自发布所为的下调物业费的公告,变相“贿选\"破坏业主大会投票! 融侨物业“管理\"小区10年,一直沿用的是与融侨地产签订的前期《服务管理合同》。十年来,融侨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动用维修基金,小区事务一切由他们说了算!小区服务越来越差! 今年3月31日,小区笫三届业委会依法依规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融侨物业,并执行大会决议委托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出了2家新的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召开业主大会选定小区最终的物业服务企业。融侨物业为了再次破坏业主大会选定小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打着所为′′政府\"的名义,回馈业主的幌子,违法违规擅自发布所为下调物业费的公告变相进行“贿选\",故伎重演! 请物业行政监督部门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融侨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善自动用业主维修基金、“赂选”破坏业主大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深入的调查,查出真相,惩治犯罪,还小区安宁与和谐,还小区业主当家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关于您反映的融侨锦江物业下调物业费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已约谈物业公司,下一步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整改。此前,硚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小区业主诉与武汉市融侨锦江小区业主大会、武汉市融侨锦江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并于8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判决,待法院判决后,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将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10月09日10:38分,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通过电话027-837873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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