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2020年8月15日在黄陂区领空东街附近的交投合盛嘉园购买一套房子,于2024年9月20号交房,交房时期被物业公司告知要全额缴纳3年物业费,我个人觉得3年没有装修没有入住不应该按照国家的空置房标准来收房吗,然后向物业公司反应按照空置房标准收费,物业告知没有这项规定与政策,让我全额缴纳,我个人打电话投诉无门,不知道如何处理,什么部门才能为声诉,为我讨要公道与说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现无相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根据2019最新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没有空置房第一年打七折的规定。2019年前交付房屋享有第一年空置房打七折的优惠,其余均全额收取。物业依据开发商出具给业主的交付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计收物业费,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后,按约定收费,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物业合同条款里面关于物业服务费用违约金以及收取的规定与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一致,根据《民法典》第939条规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员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均有法律约束力。其中94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已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同时与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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