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母亲在江岸区缴纳社保4年,今年55岁需要办理退休手续,但是社保未缴满15年怎么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47号)文件精神:“2010年1月1日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劳动者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地应当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在每个非户籍地建立的一般账户均不满10年的,将临时账户转移至户籍地,在户籍地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经查,您家人为湖北省黄冈市户籍,于2021年8月首次在武汉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已超过了40周岁,建立的是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仍为黄冈市户籍,依据上述政策您家人不符合在武汉市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其应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延长缴费后办理退休。10月12日10时49分,我局江岸社保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226006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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