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蔡甸区大集街的居民,在1999年在买的宅基地上自建了楼房,并在房后搭建了厨房,但未标记在房产证上,后来屋后进行了开发,修建了马路,我的厨房刚好在马路边,现在我想把厨房加在房产证上,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如果不可以,那我这个厨房算违建房吗?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许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上世纪末90年代为发展集镇经济,您于1997年购买大集村集体土地(钟陵街73附81)进行建房,且已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建设主体房及附属杂物房和生活用房。下一步,我区大集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此处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违建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2024年10月9日9:31我区大集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08667400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2、据您反映,您主房后搭建的厨房没有相关建房手续,因此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厨房面积暂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0月15日,我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通过座机6981336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蔡甸区大集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