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你好,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们,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场物业管理条例》第直二条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费用。但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未对空置期间物业费问题进行规定。我的情况发下:本人在黄陂区盘龙城有一套还建安置房,由村委会现场抽签选房,须提前缴纳物业费再领钥匙验房,这就导致了,我选中了一套顶楼户型,当天验房就发现房屋的窗户铝合金腐蚀问题,顶楼漏水问题,后由本人自己修善,本人后来也不定居武汉,多年来物业不管不问,最近收到物业交办律师事务所催收物业费,我主动联系物业,发现电话已是空号,多方才联系到新物业,我问询了基本情况,提出我目前居住的物业都有减免政策,物业人员大言不惭的说是黄陂是盘龙城,按这边的规定,还说我占用的公共资源,整个通话前后不过5分钟,我也是业主,我主动沟通物业费的问题,被说占用电话,多年来未享受物业服务,偶回家看到的是,门岗无人值守,小区卫生堪忧,门口灰尘厚积,最后还跟我说,让我给物业管家打电话,我说没有管理电话,要求管家联系我,然而时隔5天了,也未有任何物业人员联系,要我全额为这样的物业买单,我不愿意,所以,我想问的是,这种还建安置房物业服务水平,我是否该全额缴纳,再问贵部门,为什么在18年修订了《武汉市场物业管理条例》这一明细,而其它城市都还可以享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目前下集湖景新苑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已到期,关于物业管理问题已反馈至下集村委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我区工作人员于10月12日与您联系,并告知您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盘龙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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