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建大公馆违规违法调规

武汉通2024-10-16  44

武汉留言板:1.中建大公馆的商业地块不符合该条范围内的“低效闲置土地”,大公馆商业地块是完整规划和完成国有土地出让到企业的地产用地,目前不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闲置土地】,办法中对【闲置土地】有明确的规定,大公馆商业地块仍处在企业开发期内,因两年没开工,政府处置也是属于无偿回收,不属于国家基金收储的土地范围,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大公馆商业地块没有完成【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公示,不能认定是闲置土地,故不在《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适用范围内。2.拟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A120304 管理单元(纺织路以南地块)采用“收储-调规供应”进行盘活利用’是对土地规划调整的行政行为,参照公示的落款“关东街道”和“永业行评估公司”落款的两个主体,都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调整土地法定机构的要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大公馆地块的规划调整必须是企业发起,提交申请到东湖高新区级人民政府,调整的过程和论证的法定主体部门是政府,法条中没有允许区县人民政府授权街道作为派出机构代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公示原文必须有东湖高新区政府部门的落款和公章,该公示才有法律效率,否则都是街道办的越权行政行为。《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是企业发起申请,根据前几日东湖高新信访和规划部门的反馈,大公馆的开发企业还没有提出调整规划申请,因此该公示的前置条件根本不存在,本公示没有法律效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中建大公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题。我区关东街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安排,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已暂停。关东街工作人员2024年10月8日16时21分、2024年10月9日14时56分、2024年10月9日16时13分通过电话027-875378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特在系统上告知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关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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