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常福水费单价严重超标

武汉通2024-10-23  58

武汉留言板:蔡甸2024年水费标准:第一级 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内价格为1.78元/立方米。但是蔡甸常福单价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思(以拿着政府的文件为挡箭牌)涨价为2.75元/立方米,与政府标准多了0.97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奓山、常福区域生活用水属于奓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您反映的自来水增收0.8元/吨污水处理费属实。1、根据财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七条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第八条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奓山、常福等区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但是,一直以来,我区未对奓山、常福区域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根据2008年蔡甸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蔡价商字〔2008〕20号),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0.8元。目前,为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我区于2024年6月5日印发了《蔡甸区污水处理费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参照每吨0.8元执行(全区收费标准一致,目前低于上级文件最低每吨0.85元和1.2元的标准)。2、根据2023年1月17日区水务和湖泊局与区发改局联合印发的《蔡甸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件网址:https://www.caidian.gov.cn/zwgk/zwdt/gsgg/202301/t20230119_2136622.shtml】,奓山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居民直抄到户供水指导价格为1.9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武水集团蔡甸公司供水范围内(包含蔡甸城关区域),直抄到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8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因供水成本不同,奓山自来水厂供水价格高于武水集团蔡甸公司供水价格。2024年10月16日,工作人员用电话6981156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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