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华府峯境开发商强制出售车位,侵犯业主权益

武汉通2024-10-23  48

武汉留言板:经了解,福星华府峯境小区地下停车位有大量人防车位,小区交付以来开发商对大量车位只售不租,导致业主无车位可停,无车位可租,多次协商,开发商一直不愿意提供车位租赁服务,逼着业主买车位,开发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域内的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满足业主需要分三种选择权,出售,出租,和赠予,开发商只售不租已经排除了业主的选择权,开发商福星惠誉相关行为有违背民法典276条之规定。而且在武汉市政府千方百计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大背景下,福星惠誉公然以车位只售不租的方式导致大量车位闲置,既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武汉市政府的政策导向,要求有关部门对福星华府峯境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福星惠誉为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服务,限期提供短租方案,满足广大业主停车需求。
官方回复:尊敬的追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福星华府峯境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另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地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开发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同时,我中心将该诉求向开发企业进行了反馈,建议其充分考虑业主实际需求,妥善解决投诉事宜。10月9日15:04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76629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