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26号

武汉通2024-11-14  7

编号:2024第4026号

  根据(2024)鄂1125执1666号之十一,王松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12112 邹若然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9GB00025F00040160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东路6号银湖.御园4栋3单元13层1301室   
2 东国用(交2015)第04460号 邹若然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25F00040160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东路6号银湖.御园4栋3单元13层130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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