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4927号

武汉通2024-11-14  8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张秀清(已故) 罗游占50% 市直2008004904,岸国用(改2009)第1676号  江岸区丹水池街解放大道2034号13栋2单元2层2室  93.29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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