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982号

武汉通2024-11-14  8

编号:2024第3982号

  根据(2024)京0107执恢101号,周战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88276号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006004GB00051F00010036  江岸区香港路145号科技综合楼B栋19层7室  周战荆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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