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82号
根据(2024)京0107执恢101号,周战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88276号 |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6004GB00051F00010036 |
江岸区香港路145号科技综合楼B栋19层7室 |
周战荆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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