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80号
根据(2024)鄂0112执4177号,袁长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交2015)第03872号 |
刘德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8GB00030F00010010 |
东西湖区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防暴队综合楼A栋1层5室 |
买受人:袁长胜 |
2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5001665号 |
刘德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8GB00030F00010010 |
东西湖区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防暴队综合楼A栋1层5室 |
买受人:袁长胜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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