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5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459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3222号,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3223号 |
刘尧学,廖文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13GB00003F00110326 |
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11栋3单元18层2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程乐刚名下。(身份证:422123197803247712)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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