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彭汉明(已故) |
潘换莲 50% 彭海波 25% 彭娟娟 25%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208218号,硚国用(商2012)第5353号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21栋2单元4层1室 |
95.1800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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