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56号

武汉通2024-11-14  10

编号:2024第4356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4号之一、(2024)鄂01执恢184号,谢水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12009724 肖秀莲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0019GB00002F00280009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东方明珠28栋1单元5层1室  代理人张思怡前来办理。 
2 岸国用(交2012)第4082号 肖秀莲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0019GB00002F00280009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东方明珠28栋1单元5层1室  代理人张思怡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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