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50号

武汉通2024-11-14  11

编号:2024第435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499号之二,陈佳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408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3003GB00009F01470034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藏龙大道银河湾怡景苑1栋4单元1层1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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