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47号

武汉通2024-11-14  9

编号:2024第4347号

  根据(2021)湘0103执67号之四、(2021)湘0103执67号,殷洪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13001228 武汉凯通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02200012GB00002F00060035  江岸区后湖街兴业路163号楚邦·汉界6栋2单元9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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