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唐杏娣,蔡天佑(已故) |
100%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410309号,洪国用(2004私)第10585号 |
洪山区东湖东路2号155-601 |
69.1500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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