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43号

武汉通2024-11-14  9

编号:2024第434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947号之三、(2024)鄂0103执1947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84678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07007GB00001F00020058  汉阳区滨江大道193号世茂锦绣长江C2-2地块6号楼2单元21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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