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42号

武汉通2024-11-14  8

编号:2024第434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6执5523号、(2024)鄂0116执5523号,陈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6002237号 陈道权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6005027GB00001F00030157  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汉北·水晶城4栋2单元18层4室   
2 黄陂国用(2016)第2660号 陈道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6005027GB00001F00030157  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汉北·水晶城4栋2单元18层4室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