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4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6执5523号、(2024)鄂0116执5523号,陈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6002237号 |
陈道权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5027GB00001F00030157 |
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汉北·水晶城4栋2单元18层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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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陂国用(2016)第2660号 |
陈道权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5027GB00001F00030157 |
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汉北·水晶城4栋2单元18层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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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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