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98号

武汉通2024-11-14  9

编号:2024第4298号

  根据(2023)鄂0111执9598号之二,詹洪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010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3001GB00006F00040026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7,A-9,A-10,A-12,A-13)T32栋/单元30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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