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93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6执恢497号之二,彭玲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7884号 |
武汉人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6010007GB00003F00160054 |
黄陂区前川街定远村住宅楼(黄陂人信城9-18#楼及附属设施)16栋2单元6层2号 |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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