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91号

武汉通2024-11-14  8

编号:2024第4291号

  根据(2024)鄂0113执938号之二,陕西中秦嘉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汉国用(2014)第41680号 李汉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3002016GB00002F00030037  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江汉山色第192栋一座2层1室   
2 南2014001163 李汉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3002016GB00002F00030037  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江汉山色第192栋一座2层1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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