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90号

武汉通2024-11-14  9

编号:2024第4290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690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84553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13007GB00304F00130149  汉阳区四新南路603号新城璟悦城(C地块)11栋2单元38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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