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6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327号之二,熊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8405号 |
余崇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2002GB00008F00060146 |
洪山区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一期)6栋/单元16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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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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