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56号

武汉通2024-11-14  10

编号:2024第425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06号,阳志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4011620 张渝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2023GB00003F00010299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四期G18栋36层1室   
2 武昌国用(商2014)字第14912号 张渝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2023GB00003F00010299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四期G18栋36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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