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招聘国企协保人员社保怎么办

武汉通2024-11-14  63

留言板:如果公司招聘,员工说之前从国企下岗,国企一直给她缴纳社保到退休,现在她要进入新公司的话。新公司就无法给她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这样的话是否合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件已收到。2024年10月23日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反映“如果公司招聘,员工说之前从国企下岗,国企一直给她缴纳社保到退休,现在她要进入新公司的话。新公司就无法给她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这样的话是否合法?”答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法律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前提是不能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每位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在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下,社会保险关系通常只能唯一。这是因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是一致的,具有唯一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2个或者2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因后来的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继而产生的费用要全部由新的用人单位来承担。若有其他问题需要沟通的,可以打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电话839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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