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原是一名在莱亚赫拉国际艺术中心(以下简称“该机构”)学习芭蕾的学生家长,特此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机构未按约定退还费用的情况,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消费者支持与协助。
事件经过如下:
1.退款协议确认:了解到该机构负责人简俊男先生准备违反《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单方面上涨课时费,孩子的芭蕾老师7月1日起已不再是机构的员工。2024年9月2日,我与莱亚赫拉国际艺术中心简俊男先生达成一致,针对孩子未参加的培训课时申请退款。经双方协商,该机构承诺在扣除银行转账手续费后,全额退还剩余费用4737.15元(退款申请2024年9月2日已提交)。
2.退款期限及逾期情况:根据双方约定,该笔款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然而,截至2024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已过,我尚未收到任何退款。
3.沟通及威胁行为:在此期间,孩子爸爸于9月29日和9月30日联系简俊男先生进行询问,但其不仅没有履行退款承诺,还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并威胁若不满意将会采取不当手段,包括联系台湾媒体和统战部门来工作单位施压。这种行为让我们感到极大的困扰和不安。
(注:以上内容均属实,且均保留有相关证据)
4.职能部门介入:9月30日作为学生家长,我们向市文旅(85745592)反映此事。截止在10月17日,文旅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机构,对于家长的合理、合规、合法以及机构负责人简俊男先生承诺的退款事宜进行普法沟通。机构(股东们)表示家长们的诉求合理,机构应该如约给予处理。简俊男先生通过游何向文旅工作人员承认家长反馈事情也均属实,但退费事宜依旧无理由拖延,且我们提交退费申请后,该机构从未主动联系解决此问题。
5.保留法律追究权利:针对该机构未能按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并对我们的诬陷、威胁等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希望工商、消协等所有相关部门对此事给予重视,并协助我们(学生家长+消费者)解决问题,按照《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以及第五十六条等(包扣但不限于)相关法规维护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局工作人员与莱亚赫拉负责人简俊男先生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简先生目前出国在外,双方约定两天后回国协商退费等有关事宜。10月29日16:30,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通过电话857455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办单位: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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