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湖畔云庐精装降标

武汉通2024-11-14  48

武汉留言板:投诉绿城湖畔云庐,涉嫌虚假宣传,梦泽湖未交付,幼儿园也未交付,价格不透明,折扣不统一,交房礼品都不统一,未交付时就违规拆除样板间,精装差问题迟迟不给解决,并且还恶意降价,不解决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绿城湖畔云庐项目开发企业恶意降价销售、违规拆除样板间、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经核实后,我局积极约谈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向开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另一方面依据市区职责分工,我局已将该请况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了上报,请市局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关于恶意降价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第六条第三款“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的格式,明确标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优惠幅度、折扣率、优惠期限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鄂价电〔2018〕3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商品房价格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工作,准确判断市场房价及其降幅,特别关注商品房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对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热点,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稳妥予以处置”。我局已告知您解决途径。关于您反映的样板间违规拆除问题,前期区住更局已将绿城湖畔云庐项目拆除样板间的行为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上报,请其依法依规处理。关于您反映开发企业虚假宣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已告知您解决途径。 11月14日10:44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7381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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