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近期物业找业主签字出钱修理北门,小区公共设施,地面的维修、维护费(包括北门商业街)我们认为肯定是物业出,业主出的物业费就包括这些费用。哪有再出一次的道理。拆除围墙,修建其它栏杆之类的,以及道闸部分可以协商物业和公共收益共同分担。请相关部门给出解释,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您反映的是蓝光林肯公园北门商业街道路维修的问题。经核实,小区商业街由于道路破损严重,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维修费用,且小区公共部位已过质保期。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征求业主意见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由于业主反对而暂停。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将要求物业公司向街道社区报告,请求街道社区组织征求业主意见使用公共收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工作人员2024年10月29日16:14分通过电话83787377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处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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