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尊敬的东湖高新领导:本人是碧桂园十里春风业主,本小区业已具备成立物业委员会的客观事实条件,但是由于开发商和小区物业针对小区内理应由二者承担的法律义务责任和合同内履行义务推诿回避,导致小区日常难以为继,小区业主们正在积极筹划成立业委会自救,但是开发商和物业刻意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业委会成立严重受阻,对业委会的成立构成了事实上的阻挠。全体业主恳请请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开展了调查,经查,近期九峰街道在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区规划局已函告建设单位督促尽快提供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街道社区组织推进业委会成立。经与建设单位对接,其表示目前已在积极协调、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预计11月15日前移交属地街道。10月22日,我区规划局赴小区现场约谈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宣讲相关政策,要求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业委会成立,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业委会成立的相关工作。10月30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349965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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