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中国城乡香樾洲小区内电瓶车进电梯,物业不作为。电瓶车起火事件频发,物业不履行管理职责。要求物业积极采取实际措施防止电瓶车进电梯,不要采取口头劝诫、加强宣传这类毫无实际意义的措施来敷衍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中国城乡香樾洲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禁止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职责,认真履职,上门对违规业主进行告知及劝阻,业主拒不整改的,还是有业主将电动车上楼充电的,上报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您认为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可依法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11月7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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