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投诉美府明苑小区电梯内设置广告共用部位的经营未得到业主的同意
投诉:美府明苑小区电梯内设置广告,共用部位的经营未得到业主的同意
当前,武汉市盘龙城美府明苑小区一年多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了,我们小区接近一百部电梯,但我们小区电梯共用部位,有人擅自在小区电梯内设置广告,已拿到不错的收益,而共用部位的经营使用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武汉市黄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反馈至刘店村委会核实,美府名苑属还建楼,由于部分居民长期未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资金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营和服务,于一年多前暂停了物业服务。在物业停业后,小区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导致一些广告商趁机在小区内张贴、投放广告,已要求刘店村委会做好沟通解释以及后续管理工作。我区工作人员于10月25日与您联系,并告知您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盘龙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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