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因架空层电动车起火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而兰亭大境小区二期一楼架空层也停放有较多电动车,我早在今年4月15日就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此问题,政府部门回复后却无后续行动,物业也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架空层电动车停放越来越多,还有业主偷着从自家楼层私自接线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部门针对南京事故下发文件严禁架空层停放电动车,然而现状并未改变。消防部门是否能有效指挥物业进行整改?政府部门的监管又体现在何处?难道真要等再次发生事故才来补救吗?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并切实解决兰亭大境小区二期架空层电动车停放问题,加强监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金地兰亭大境小区二期架空层电动车停放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禁止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职责,认真履职,上门对违规业主进行告知及劝阻,业主拒不整改的,还是有业主将电动车上楼充电的,上报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10月31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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