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关于龙枫燃气管道问题》我是龙枫苑业主,集中交付至今就存首层以及顶楼燃气管道未安装防爬刺以及抹黄油(共性问题)未妥善处理情况,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80号)在质保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对天汇龙城地产及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将上述质量问题予以详细查验、整改维修完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馈的小区天然气管道相关事宜属于天然气公司管理。 我局工作人员已回复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经办单位: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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