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在江夏保利有个房子,19年交房,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没有进入小区一步,物业费保利暴利没有一点减免,非常不合理,没有政策保障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对人大和住建局不很满意。希望有好人可以推出合理的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程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发展中心调查核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为业主提供服务。11月25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跟新局物业管理发展中心通过电话027-87912766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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