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武久阳光城6栋绿洲严重扰民,每天晚上到凌晨一直驻唱唱歌,一直尖叫。报相关部门只是暂时管一两个小时。需求为督促餐吧安装隔音毯或隔音设备,超十点不许驻唱唱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收到您反映的情况,阳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员及时与您联系了解后,您表示是商户噪音及夜间有顾客大声喧闹。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已要求商户经营时采取降音降噪措施,同时,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已建议商户在店铺门前做好温馨提示,提醒顾客夜间出店后降低说话的音量,保障周边居民正常休息。11月29日9时44分,阳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8****73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阳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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